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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實施的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修訂版,將進口醫療設備監管等級提升至三類管理。代理進口協議作為法律文件,需要同步涵蓋產品注冊、質量追溯、臨床驗證三大新增合規要素。據海關總署數據顯示,2024年醫療設備進口退運案例中,63%涉及協議條款不完備導致的通關障礙。
專業外貿代理服務商在起草協議時,通常會重點關注以下關鍵條款:
在2025年新版INCOTERMS?規則下,建議采用CIP術語配合特別約定:
某三甲醫院進口CT設備案例顯示,因協議未明確電磁兼容性測試標準,導致設備安裝后與院內其他設備產生干擾。最終通過補充協議約定:
優質外貿代理應具備的三大能力矩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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