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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國際貿易慣例和我國《海關法》第46條規定,出口行為的認定核心在于貨物所有權的歸屬。在代理出口模式下:
2025年最新外貿監管體系顯示,代理出口模式本身不影響企業出口資質,但需注意三個關鍵點:
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25年出口退稅管理辦法,代理出口模式下:
通過三個維度進行判定:
典型案例對比:
建議企業在簽訂代理協議時,明確約定報關主體、退稅主體、外匯收付等核心條款,必要時咨詢專業貿易律師。涉及特殊貿易模式時,提前向主管海關進行業務備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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